10月1日起,摩托车禁入广西境内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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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施行,将促进广西高速公路事业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作为广西首个规范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禁止摩托车进入自治区境内的高速公路通行。

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摩托车。记者 郭燕群 摄(资料图)

保通行安全:高速公路禁摩

在广西的高速公路上,不时能看到摩托与汽车“并肩飞驰”的身影。“并肩飞驰”的背后是惨重的代价,据交警部门统计,2019年1月1日以来,全区高速公路共计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6起,造成10人死亡,23人受伤,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并不具备混合交通的通行条件;此外,摩托车操纵性、安全性不强,通行高速公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保障摩托车驾驶人及同乘人员的生命安全,甚至还会威胁到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安全。

因此,全国已有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是立法关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广西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重要体现。

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全覆盖

新能源车车主来说,最关心电动汽车上高速路的充电问题。对此,条例规定,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高速公路出行提供充电保障。

现实中,行人非法进出高速公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走私违法犯罪分子通过破坏高速公路防护栏、私开道口等方式进行走私,严重影响着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

结合广西实际,条例细化非法进出高速公路的禁止性规定,对加强防护隔离栏设施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条例禁止以破坏、翻越或者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采取加固加高防护栏、设置隔离墙等措施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发生,体现了立法着眼民生安全、社会安定。

拒逃少交通行费:处五倍以下罚款

跟车闯关、寻衅滋事等逃交、拒交通行费的行为,既破坏高速公路正常的运行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并要求补交车辆通行费;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导致收费道口堵塞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条例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人员,明确补交责任并处应交车辆通行费五倍以下罚款。

结合广西实际,条例对服务区、停车区管理设置了法律责任:禁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内转驳货物或者转运旅客;禁止高速公路经营者擅自关闭服务区、停车区,情节严重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关于“妨碍高速路超载超限运输检测、检查”“破坏或者开启防护隔离设施”的法律责任,为强化高速公路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新闻链接

●广西已建成高速公路里程突破7739公里

近年来,广西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截至2022年5月,广西已建成高速公路里程突破7739公里,是2013年末总里程3305公里的2.3倍,ETC覆盖率为100%,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里程超过3400公里,县县通高速率达97.3%,高速公路总里程在全国排名第8位,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排第1位,西部地区第5位。

●车辆驾驶人及同乘人员不得有下列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一)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二)强行冲卡;(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

(四)侮辱、威胁、殴打收费人员;

(五)破坏收费设施设备、干扰收费系统正常运行;

(六)屏蔽、调换通行卡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卡;

(七)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费优惠证明文件;

(八)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

(九)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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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速公路禁摩 广西高速禁摩 禁摩 高速公路条例 并肩飞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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