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骑摩托超速罚2000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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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近期的违法处理单,违反行为是摩托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被处罚2000元,记12分的处理结果,估计摩托车驾驶员接到违法处罚单时,自己都不敢相信,竟然还有这么严重的处罚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超速50%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6分。

此外,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记3分。

二、超速罚款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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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超速 摩托车超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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