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重磅来袭: 深圳目前对于摩托车的"闯禁"行政处罚2000都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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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个朋友说:衙门的工作越来越不好做了.他的意思是罗湖的战略合作伙伴发了一段关于"落网..."之类的抖音视频,有好事者进行了投诉并删除了.

同时,网络上流传了两段音频,也讨论了关于战略合作伙伴和司法局的纠葛.本号今天不是要来放那两段录音.上面都是废话,只是为了引出下面这个超级重磅,这个重磅一出要翻天啊!!!

有好事者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料:

明白上面这段话吗?

在2021年12月31日晚,深圳交警官方发布的公告:

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JG/content/post_9496512.html中明确指明: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等,下同)在部分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这个通告除了依据<道交法>39条之外,还同时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而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

以上内容来自于深圳人大的官方网站:http://www.szrd.gov.cn/szrd_zlda ... nt/post_742008.html同时,深圳人大的官方网站有如下说明:

也就是说深圳交警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引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同摩托车没有半毛钱关系!

因此,在这里就出现了两个分支:

1,该通告的内容如果是合法,那么就无法构成对于摩托车闯禁进行2000元的罚款,因为这无法构成完整的依据构成;

2,该通告的内容如果是不合法,更无法构成对于摩托车的闯禁进行处罚.

不论是1,还是2,都有一个共同的结论:如果在过去接近5个月中,你骑着小摩托获得过2000的罚单都应该是无效的,按照专业的说法是:

"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同时恭喜你,行政诉讼的法律有效期是6个月,应该还没有过.

当然如果你复议了,但是超过15天没有诉讼,基本就等于放弃了你的权力.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所以,接下来该怎么做,你懂的!

不需要我多说,当然如果你钱多,深圳财政感谢你!

这个时候也恍然大悟,为啥司法局有那样的一份答复,司法局的果然都是老江湖老麻雀啊,不显山不露水的把责任脱的干干净净,这一下他们更加要说没有收到过了!一旦说收到过了,不论是不是回复了战略合作伙伴,他们都出现了审查失职!
重磅:在人世间使用“魔法”(2)

明天,4月26日,即将又有一次庭审,有不服的人对于进行了信息公开,并且进行了诉讼,如果你有兴趣,请去大中华8楼旁听,就不放任何链接了,因此有的时候放了也是白放.

以前就说过:有人在盯着你们!看,这是不是有人在盯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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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圳交警 深圳经济特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禁限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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